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政协转来刘春荠委员的《做好高楼消防安全,保护人民财产》(第0474号提案)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现将我厅协办意见函告贵总队,请统一答复。
一、高度重视
2021年10月,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后,我厅高度重视。时任省政府分管领导在《通知》上作出批示:“请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组织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厅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我省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介绍,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学习《通知》内容,要求梳理重点内容并制定工作清单,完善工作台账。
二、狠抓落实
我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并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各地在审批超高层建筑时,应从严把关,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并征求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救援能力相匹配。
三、下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基础调研,强化隐患排查,积极推进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委员时参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