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赣建撤〔2024〕2号)

2024-12-0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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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西纬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FXGF3X

法定代表人:柯旭明

单位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明叔路99号9幢1-502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213申请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时,使用了10项虚假工程业绩,存在利用虚假材料、

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

我厅于2024年6月6日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于2024年612日签收江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赣府复2024135要求,经研究,我厅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