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08-2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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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赣州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整改情况的通报》,你公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拟撤回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因《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251室

  联系电话:0791-86230061,86225759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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