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08-2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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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赣州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整改情况的通报》,你公司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拟撤回你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因《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251室

  联系电话:0791-86230061,86225759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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