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6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8-28 09:39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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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管理 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56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现结合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部署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2022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的指导意见》,从夯实行业党建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主自治的指导、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覆盖、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强化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工作措施,推动建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美好家园。

(二)全域推进红色物业选树活动。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共建红色物业  共享美好家园”活动,2023年已选树15个红色物业优秀县区和100个红色物业优秀小区,印发《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可复制经验清单的通知》,编印《红色物业小区经验做法选编》,供各地学习参考借鉴,推动各地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优化行业监管机制。2017年,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行业监管逐步由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强化行业监管,我厅于2022年12月印发了《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监管机制,综合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服务管理评价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等,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其中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业主评价、街道社区和政府部门评价,加大了街道社区和各政府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督力度,推动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四)探索新型自治模式。我厅于2022年10月印发、2024年1月修订了《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要求,加大了街道社区和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力度,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在社区“两委”指导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推动解决无业主委员会情况下,广大业主议事难、决策难问题。

(五)明确物业服务费价格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2015年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放开了除保障性住房外的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外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即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定价规则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其他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

(六)优化物业费定价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价格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修订了我省定价目录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标准上限、下限等内容;为推动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住宅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部署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住宅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监测信息,供业主和物业公司在协商物业服务价格时参考借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快健全物业管理收费监管机制、着力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规范、充分发挥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监管职能等意见建议,对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红色物业。继续将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座谈会、选树活动、经验交流等方式,挖掘全省各地能落地、有成效、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迈上更高台阶。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不断扩大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面,推动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走深走实,对行业形成更强的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作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住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深入开展调研,从成本构成、定价机制、定价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研究完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待《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积极反馈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意见建议,推动物业服务费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健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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