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建设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电话:6262826

    组织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信访、保密、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策调研及行业政策、改革方案的拟定和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电话:6239538)

    组织编制全省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行业统计;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库参与有关项目投资的计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负责厅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管理厅属国有资产。

    (三)建筑管理处 (电话:6225759)

    研究拟定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装饰(含室内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全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四)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电话:6203670)

    拟定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城镇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城市规划处 (电话:6222769)

    研究拟定加快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全省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城市规划、设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域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域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 (电话:6225272)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建监察工作。

    (七)村镇建设处(江西省移民建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6223994

    研究拟定小城镇发展战略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工作以及乡村城建化试点工作;指导国家级试点镇和省重点镇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灾后移民建镇规划建设工作。

    (八)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电话:6228076)

    负责全省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提出全省驻扎建设与房地产业的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省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房屋安全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管理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白蚁防治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九)人事教育处 (电话:6228875)

    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全省建设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团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