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省外动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3659-20191106-770408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00:00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当地住房保障政策,按照自治区城镇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消防救援人员住房保障优待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排号加分、分类摇号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时优先安排解决,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11.05 特约通讯员 格根哈斯)